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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首页 > 招商代理 > 小儿咳喘灵泡腾颗粒
    小儿咳喘灵泡腾颗粒
    产品: 浏览次数:229小儿咳喘灵泡腾颗粒 
    产品分类: 中药产品 > 儿科用药
    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Z20083340
    产品规格: 2*15袋/盒
    产品优势: 1、独家文号,国药准字Z200833402、独家质量标准:该产品执行标准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(YBZ05622008)。该标准是由我公司提出、湖北省药品检验所审核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,为我公司产品所独有。3、独家泡腾工艺4、疗效可靠
    最后更新: 2022-07-10 21:49
     
    详细信息
    通用名称:小儿咳喘灵泡腾颗粒
    汉语拼音:Xiao’er Kechuanling Paoteng Keli
    [成 份] 麻黄、金银花、苦杏仁、板蓝根、石膏、甘草、瓜蒌。辅料为蔗糖、糊精、柠檬酸和碳酸氢钠。
    [性 状]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;味甜、微苦、辛。
    [功能主治] 宣肺、清热,止咳、祛痰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。
    [规 格] 每袋装2克。
    [用法用量] 开水冲服,2岁以内一次1克,3至4岁一次1.5克,5至7岁一次2克,一日3-4次。
    [不良反应] 尚不明确。
    [禁 忌] 尚不明确。
    [注意事项] 1. 忌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    2.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    3. 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    4. 高血压、心脏病患儿慎用。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    5. 本品是以清宣肺热,止咳平喘为主,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,咳嗽不重的情况
    下服用,若见高热痰多,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。
    6. 咳嗽久治不愈,或频咳伴吐,应去医院就诊。
    7. 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    8.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    9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    10.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    11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    12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    13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14. 运动员慎用。
    [药物相互作用]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[贮 藏] 密封。
    [包 装] 本品采用聚酯/铝/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包装。
    [有 效 期] 18个月。
    [执行标准]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 YBZ05622008
    [批准文号] 国药准字Z200833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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